天门市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天门市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832号)、《天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天政办函〔2023〕20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动时间及要求
自2024年12月1日起,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不动产登记局正式受理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登记业务,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经部门不再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业务。按照国家规定“不变不换”的原则,2024年12月1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全国统一制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续有效,无需更换。权利人申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办理。
二、登记类型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类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土地经营权登记类的首次登次、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登记类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三、受理机构
天门市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单位: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陆羽大道东1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特此公告。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天门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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