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13369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25日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2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5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2号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 | 广东无忧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便民共享自助洗车广场天门滨江店) | 企业 | 914419******PC4W3W |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2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经依法查明,广东无忧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便民共享自助洗车广场天门滨江店)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情况下擅自改变875平方米林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8750元。 | 0.875 | 2025/4/24 | 2025/10/24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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