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01579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名称
天门市农村公路管理处非法占用林地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天门市农村公路管理处非法占用林地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 | 天门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 单位 | 12429006695105297Q |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1号 | 非法占用林地 | 经依法查明,天门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情况下非法占用557平方米林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 | 罚款 | 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5570元。 | 0.557 | 2025/1/9 | 2025/7/9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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