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44966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名称
天自然资规执罚字【2024】4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天自然资规执罚字【2024】4号

发布时间:2024-09-30 14:50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天门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天门市通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朱晓飞429006********515X天自然资规执罚字〔2024〕4号非法占地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于2022年5月非法占用天门市胡市镇河南新村23.7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和402.27平方米生态红线外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修建“胡市大桥桥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和《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罚款;其他1.责令该单位将非法占用的425.9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天门市胡市镇河南新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2.限该单位在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02.27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该单位非法占用的402.27平方米生态红线外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处于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40227元;对该单位非法占用23.72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处于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372元;罚款总计人民币42599元。
4.25992024/9/272025/9/27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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