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34773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名称
2024年9月滥伐林木案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2024年9月滥伐林木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0 09:06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何飞个人422427*********19X鄂天林罚决字[2024]第6号滥伐林木经依法查明,何飞超证采伐干驿镇八团村林地上的杨树531株,林木蓄积量57.6348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罚款1.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69161.00元(400元x57.6348立方米x3倍);
2.责令限期三个月内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1593株(531株x3倍)。   
6.91612024/9/182025/3/18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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