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34773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名称
2024年9月滥伐林木案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2024年9月滥伐林木案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 | 何飞 | 个人 | 422427*********19X | 鄂天林罚决字[2024]第6号 | 滥伐林木 | 经依法查明,何飞超证采伐干驿镇八团村林地上的杨树531株,林木蓄积量57.6348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 | 罚款 | 1.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69161.00元(400元x57.6348立方米x3倍); 2.责令限期三个月内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1593株(531株x3倍)。 | 6.9161 | 2024/9/18 | 2025/3/18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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