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门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办法(试行)》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5年7月2日下午2时30分,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召开《天门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办法(试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及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报名代表共22人,具体构成如下:
农村用水户代表2人、水厂代表5人、市人大代表1人、乡镇人大代表2人、社会组织代表(法律工作从业者)1人、政府部门代表11人。实际参会代表21人,1人缺席。
(二)听证代表共提出意见建议7条,经研究论证,采纳6条,未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建议一: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中的“市国投集团宏泽水务公司”修改为“天门市宏泽水务有限公司”。
采纳情况:已采纳。
建议二:在办法第十五条中增加《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内容“供水单位应当安装质量合格的结算水表,其费用由用水户承担。需要安装、改装结算水表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并由供水单位组织实施。”
采纳情况:已采纳。
建议三:进一步细化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负责解决本地供水工程运行中的各类问题,做好事务协调、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确保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负责保障属地饮水安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供水事务。加强信访投诉、水质水压等问题处理工作。”
采纳情况:已采纳。
建议四:进一步明确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巡检的牵头主体,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中“配合市水利和生态环境部门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巡检。”修改为“配合水利部门对农村供水工程的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巡检。”
采纳情况:已采纳。
建议五:进一步明确水源水水质巡检的牵头主体。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中“配合市水利和卫健部门对水源水进行水质巡检。”修改为“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水质巡检等工作。”
采纳情况:已采纳。
建议六:明确办法文件的有效期限。
采纳情况:已采纳。
建议七:明确农村供水取水依法免征收水资源费。
采纳情况:未采纳。
说明:《湖北省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已明确该内容。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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