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0899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名称
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14 12:38 来源:天门市审计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职责和作用,根据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络员工作职责:

根据委审计委员会定事项、工作部署、有关工作要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相关配合事项,按照本单位委审计委员会委员要求,积极协调配合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

做好本单位与委审计委员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之间的协调联络工作

相关工作要求、会议精神,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的委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及时向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助做好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与本单位有关部门在事务协调、公文办理等方面的工作;

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提交联络员会议研究的议题;

做好相关工作的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完成委审计委员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联络员由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一名副部担任,由各单位自行明确并报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备案。人员变动时,应当及时报备。

第四条 联络员会议由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集,根据情况可以委托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召集。

第五条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负责收集联络员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并具体承办联络员会议。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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