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审计:审检联动强化公益诉讼协作配合
近期,天门市审计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的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进一步强化审检双方公益保护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是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双方确立对口联系部门,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互涉的重大工作部署、政策执行及制度建设等环节进行沟通。召开情况通报会,相互通报涉及公益保护的工作部署、工作开展情况、有关公益保护的线索以及案件处理等信息。同时可会商专项工作,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和实现,形成最优解决方案。
二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市审计局对审计中发现属于公益诉讼的线索,及时移送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属于审计监督职责范围的事项和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审计局处理。双方在处理完毕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单位。
三是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双方对既属于检察公益诉讼内容,又与被审计对象内容重合领域开展办案协作。突出土地出让、财政补贴、人防工程、社会保险基金等领域国有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以及自然资源破环、生态环境损坏等突出问题,强化案件办理和监督。特别是审检双方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存在人民群众强烈反应、办理难度大、相关单位不予配合等情形的,可相互提供专业支撑,融合双方力量,破解难题,提高办案质效。
四是建立联合行动机制。围绕市委工作大局,聚焦重点问题,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或挂牌督办重点案件,强化案件查处与监督。同时,针对一些系统性、普遍性、行业性问题,双方可以开展联合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专报,辅助领导决策。
五是建立交流培训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双方可围绕公共领域以及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等突出问题开展不同层次的交流和学习。共同举办或派员参加对方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授课等方式,互相学习借鉴,以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和审计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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