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11404
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职工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职工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12:39 来源: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后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27号)、《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21〕1号)和《关于做好病残津贴申领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5〕1号)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5年企业职工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含事业单位)。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

2、申请人有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3、申请人在三级甲等医院近2年内治疗的完整病历材料及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案专用章,同时提供治疗费用结算证明;因精神类疾病申请鉴定的,应当在初次诊断满5年后提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病残津贴申报材料上交后统一归档,不予退还。

2、申请人因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领取病残津贴的,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自上次生效的劳动能力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5年度每月第三周(不含节假日)

2、申报地点:天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人社局十一楼1106室,联系电话:0728-5229552)。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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