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通告
天门市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彻底铲除电诈生存土壤,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劝返滞留境外涉诈人员。鼓励群众积极劝返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每劝回1人奖励1万元。
二、检举滞留境外涉诈人员。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经查属实且系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对象,每检举1人奖励1000元。
三、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一)诈骗罪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诈骗罪按涉案金额及情节从严惩处:
1. 数额较大(3000元至3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3万元至50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关联犯罪从重处罚
1. 非法买卖“两卡”(电话卡、银行卡):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提供技术支持或洗钱服务:以诈骗共犯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3. 组织、领导诈骗集团:对首要分子按集团全部犯罪数额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四、广泛征集涉诈犯罪线索。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诈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快速兑现。凡检举单人犯罪的,奖励1万元;检举境内诈骗团伙犯罪的,奖励5万元;检举境外诈骗团伙犯罪的,奖励10万元。
举报电话:0728-110。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报复举报人员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天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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