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托育机构配置从业人员有哪些要求?
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保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戏活动,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健人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22.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有哪些要求?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托育机构应当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应当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3.托育机构如何确定收托规模?
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小型托育机构可以设置1-3个班,中型托育机构可以设置4-7个班,大型托育机构可以设置8-10个班。每个班的生活单元应当独立使用。
24.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有何配比要求?
托育机构应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
25.托育机构收托管理有哪些责任和要求?
托育机构应当与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部门报送。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了解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事关婴幼儿的重要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监督。
26.婴幼儿监护人收托管理有哪些责任和要求?
婴幼儿监护人(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主动向托育机构提出入托申请,并提交真实的婴幼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机构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婴幼儿监护人应当加强与托育机构的联系和沟通,了解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相关知识,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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