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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问答(六)
发布时间:2023-07-18 15:45 来源: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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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开办托育机构对场地有哪些要求?

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场地应当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托育机构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18.托育机构房屋建设和装修有什么具体要求?

托育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用房,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托育机构的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托育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19.托育机构必须配置室外活动场所吗?

托育机构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m2;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育机构,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 m2。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20.托育机构应配备哪些从业人员?

托育机构应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即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保健人员和保安人员。按照有关托儿所卫生保健规定配备保健人员、炊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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