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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问答(五)
发布时间:2023-07-05 17:00 来源: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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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如何监督托育服务机构落实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的主体责任?

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估,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配置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广大家长放心。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16.如何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一是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根据要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丰富实践教学,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二是按要求推进相关从业人员职业鉴定和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或技能提升补贴,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三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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