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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问答(四)
发布时间:2023-07-05 17:00 来源: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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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方政府对于托育服务的土地和规划支持政策有哪些?

一是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二是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企业承担。

三是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是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涉及土地手续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12.如何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

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信息公开、质量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主要责任。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

二是强化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发展改革等17个部门和单位的分工,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是强化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系统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13.地方政府托育服务发展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要制订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细则。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4.相关部门托育服务发展的监管责任是什么?

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订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健全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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