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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问答(三)
发布时间:2023-06-21 17:28 来源: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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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居住小区托育机构设置有哪些要求?

托育机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区域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完善托育机构,满足居民需求。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托育服务需求。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中,应当统筹考虑托育机构建设。

8.如何发挥社区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社区是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载体。加大社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是实现照护服务就近可及、普惠公平的现实需要。

一是要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通过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方式,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良好环境。要统筹考虑建设农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二是要对接群众需求,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在老百姓“家门口”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通过提供公租房免费使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税费优惠、水电气费用减免等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开办托育机构、家庭式托育点等,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使社区居民得到优先便利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保障公平准入,把主要力量放在公正监管上,将违法违规者坚决逐出市场,筑牢保护婴幼儿安全健康的防线,让家庭、孩子都放心、安心。

9. 对于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国家出台了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一是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是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是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是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上述税费优惠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10.对于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房产和土地,国家出台了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税费优惠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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